110是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的受理人民群众报警求助的全国统一的特种服务号码,1986年1月我国第一家110报警服务台在广州成立,自此以后国家就把每年的1月10号确定为全国110宣传日。 110报警服务台保持24小时全天候值班,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紧急报警和紧急求助,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
发现刑事、治安案(事)件以及危及公共与人身财产安全、工作学习与生活秩序的案(事)件、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纠纷时,及时报警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应急要点
●发现斗殴、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等刑事、治安案(事)件,应立即报警。若情况危急,无法及时报警,则应在制伏犯罪嫌疑人或脱离险情后,迅速报警。
●发现溺水、坠楼、自杀,老人、儿童或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走失,公共遇到危险孤立无援,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均可拨打110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纠纷时,必须准确报出事故发生的地点及人员、车辆伤损情况。
●双方认为可以自行解决的事故,应把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处理;其他事故,需变动现场的,必须标明事故现场位置,把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遇到交通事故逃逸车辆,应记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如没看清肇事车辆车牌号,应记下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等主要特征。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求助电话不要破坏现场和随意移动伤员。
防范提示
◆110报警电话免收电话费、投币、磁卡等公用电话均可直接拨打。
◆报警时请讲清案发的时间、地点、方位,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如对案发地不熟悉,可提供现场附近具有明显标志的建筑物、大型场所、公交车站、单位名称等。
◆报警后,要保护现场,以便民警到场后提取物证、痕迹。
◆未成年人遇到刑事案件时,应首先保护好自身安全。
◆实施正当防卫时,应避免防卫过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