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6号)和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beat365体育亚洲网页版_365bet网上足球_亚洲365bet体育党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治州财政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自治州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㈠ 根据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自治州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自治州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和执行自治州与县(市)、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㈡ 承担自治州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自治州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向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完善自治州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㈢ 加强财政税收政策研究;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严格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㈣ 组织制定自治州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自治州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管理自治州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㈤ 负责制定自治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自治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
㈥ 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安排开展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㈦ 参与拟订自治州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自治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㈧ 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自治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自治州州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
㈨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自治州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工作,会同自治州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自治州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㈩ 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自治州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自治州农业、扶贫、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生态环境等各项财政资金。
(十二) 管理和指导全州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三)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自治州本级和县(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州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 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履行自治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负责制定全州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审核人:赵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