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综合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与培训科)工作职责。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授权直接监督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考察、培训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协助委托监管企业的主管部门做好委托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建议人选;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工作职责。
研究分析国有企业的运行状况;承办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自治州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监管企业的经营绩效;提出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州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分析评价工作;拟订并完善监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监管企业投资的监督管理;承担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协助监管企业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联系监管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工作;完善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负责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提出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管理;指导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拟订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革、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对所出资的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公司章程提出国有股东的意见;指导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及法制工作;向所监管的企业派出监事会或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㈢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工作职责。
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处置、产权变动、对外出租、出借、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核;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审核、批准;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监管、资产统计报告、清产核资等基础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归集、分析、汇总、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相关数据和报表;拟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