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议、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信息、督查、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应急事项管理协调工作,指导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级基本建设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等工作。指导涉外项目实施。
㈡资源管理科。监督森林采伐限额的实施,指导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组织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和草原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研究提出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和“放管服”等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下产业管理和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起草林业和草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综合性林业和草原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听证以及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协调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草种管理工作,起草有关规划、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㈢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退耕(牧)还林(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林果业发展工作;承担自治州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指导国家重要湿地的申报、监督管理。起草防沙治沙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细则,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负责国家沙漠公园的管理;履行防治荒漠化公约有关工作。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森林公园审批工作。组织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青妇等工作。
审核人: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