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6号)和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beat365体育亚洲网页版_365bet网上足球_亚洲365bet体育党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制定自治州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发挥退役军人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的作用。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依据自治区退役军人留疆安置优惠优待政策,拟订自治州退役军人留博安置优惠优待实施意见;促进退役军人留在新疆、留在beat365体育亚洲网页版_365bet网上足球_亚洲365bet体育,奉献基层;配合做好招录退役士兵充实南疆乡镇工作。
(三)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抓好自治区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组织落实,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
(五)组织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依据自治区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指导各县市及相关机构抓好具体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落实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依据相关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抓好具体实施。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和自治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自治州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梳理上报典型线索。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各县市及相关机构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管理和政务信息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制定自治州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及直属单位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二)安置就业科。制定自治州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组织落实自治州退役军人留疆留博优惠优待政策;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的组织实施;承担州级单位、中央驻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组织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政策;组织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三)拥军优抚科。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各县(市)及相关单位支持军队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并组织落实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并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自治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组织落实并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组织落实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落实并指导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组织落实并指导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落实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评定的初审和备案申报;组织实施烈士事迹编纂宣传和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审核人:谭旭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