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施旅游兴疆战略。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拟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㈡统筹文化和旅游事业、产业振兴发展,拟定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创新融合绿色发展,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落实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㈢管理自治州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自治州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构建全媒体时代的宣传营销平台和机制。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㈣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艺术研究、评论,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㈤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自治州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㈥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文化和旅游扶贫。
㈦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㈧指导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州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㈨指导统筹文物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抢修维修、考古发掘、科技研究、文物鉴定、文物进出境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博物馆和革命文物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经销和拍卖活动等工作。
㈩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统筹规划全州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州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及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州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挖掘、整理、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促进民族体育事业发展。
(十二)统筹规划全州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承办和参加各级体育赛事,承办和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督管理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十三)负责权限内体育类民办企业单位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州体育社团的管理和指导。
(十四)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定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十五)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十六)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评价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协调组织和推动少数民族广播电视精品创作生产。
(十八)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九)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十)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