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工作报告”)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编制年报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说明》(详见附件),认真编制本县市、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同时将贯彻落实《2020年自治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beat365体育亚洲网页版_365bet网上足球_亚洲365bet体育政办发〔2020〕15号)的主要情况纳入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二、报送时间节点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州直各部门于1月31日前报送,各县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县市各部门、各乡镇场年度工作报告,于2月20日前报送。
三、有关工作要求
本次报告完成情况将作为自治州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前将年度工作报告报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纸质版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州政府办公楼403室,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至“州政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收发”),并及时上传至州政府网站。
联系人:常贵宾,联系电话:2318687,13213840926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说明
2021年1月18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说明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分为6部分,分别是:1.总体情况;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3.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5.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该部分采用文字描述。
这一项主要报告本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重在聚焦主题主线,对本机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进行综述,主要包括5个方面: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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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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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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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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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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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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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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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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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填表说明
1.规章
《立法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注:自治区政府部门起草的规章,最终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印发,此处不计入本部门的统计数量)。没有的填“0”,不得空白或者填入其他内容。
2.规范性文件
“本年新制作数量”,填报本年度(注:以文件印发日期为计算截止时点)以本机关名义(注:代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不计入起草部门的统计数量,下同)制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注:国办发〔2018〕37号规定,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此处不统计其他类型的公文)的数量,没有的填“0”,不得空白或者填入其他内容。
“本年新公开数量”,填报本年度(注:以公开发布的时间为截止时点)本机关公开的以本机关名义制作的规范性文件数量,没有的填“0”,不得空白或者填入其他内容(注:(1)制作后未公开的,其他机关公开的,或者在“履职依据”中公开的本机关执行的其他机关制作的规范性文件,不纳入统计范围;(2)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等公开平台公开的均应纳入统计范围,同1个文件同时在多个公开平台公开的,只计算1件;(3)规范性文件原则上都应当公开,因此“本年新公开数量”原则上应等于“本年新制作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填报历年来(注:根据本机关实际,自本机关有规范性文件公开的时间开始计算)本机关公开的以本机关名义制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数,没有的填“0”,不得空白或者填入其他内容(注:“对外公开总数量”应大于或者等于“本年新公开数量”)。
3.行政许可
“上一年项目数量”,填报本机关上一年度行政许可项目数
量,没有的填“0”,不得空白或者填入其他内容(注:(1)注意把握“上一年度”,例如:编制2020年信息公开年报,上一年度即是指2019年,下同;(2)注意本栏目只填报“行政许可”的项目数量,不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其他行政权力数量;(3)“项目数量”的统计口径以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中的大项为准,下同)。
“本年增/减”,填报本机关本年度增加或者减少的行政许可事项数量。例如:增加3项,则填“+3”;减少3项,则填“-3”;无变化的,填“0”,不得空白或者填入其他内容(注:增加或者减少行政许可项目数量的,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等作为依据,例如: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权力、向下级下放行政权力等)。
“处理决定数量”,填报本年度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数量,没有的填“0”,不得空白或者填入其他内容(注:(1)应填报已公开的处理决定数量,未公开的不纳入统计范围;(2)行政许可办理结果应全部公开;(3)注意“项目数量”与“处理决定数量”的区别,例如:自治区教育厅有“教师资格认定”等15项行政许可事项,则“项目数量”填“15”;自治区教育厅根据“教师资格认定”1项行政许可,作出200个教师资格认定,又根据其他14项行政许可作出2000个许可决定,则“处理决定数量”为“2200”)。
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填报本机关上一年度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注:指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外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例如: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奖励等,可参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确定)的项目数量,没有的填“0”,不得空白或者填入其他内容。
“本年增/减”,填报本年度增加或者减少的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数量。如:增加3项,则填“+3”;减少3项,则填“-3”;无变化的,填“0”,不得空白或者填入其他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填报本年度本机关依据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数量,没有的填“0”,不得空白或者填入其他内容。
5.行政处罚
同“行政许可”。
6.行政强制
同“行政许可”。
7.行政事业性收费
“上一年项目数量”,填报本机关上一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数量,没有的填“0”,不得空白或者填入其他内容(注:项目数量,可参照财政部门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确定,统计口径以大项为准)。
“本年增/减”,填报本年度增加或者减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数量。如:增加3项,则填“+3”;减少3项,则填“-3”;无变化的,填“0”,不得空白或者填入其他内容。
8.政府集中采购
“采购项目数量”,填报本机关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数量,没有的填“0”,不得空白或者填入其他内容。
“采购总金额”,填报本机关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总金额,单位统一使用“万元”。没有的填“0”,不得空白或者填入其他内容。(注:(1)应填报已公开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数量、金额,未公开的,或者不属于集中采购(例如:分散采购)的不纳入统计范围;(2)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㈡ 注意事项
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中的“规范性文件”“政府集中采购”“处理决定数量”等数据,应对所属部门和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相关数据进行加总;“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应根据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据实填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应根据财政部门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据实填报,不宜直接对所属行政机关填报的数据进行简单汇总。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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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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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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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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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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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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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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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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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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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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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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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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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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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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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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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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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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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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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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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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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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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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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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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填表说明
1.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填报本年度本机关接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注:本机关收到的申请,是指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并以本机关名义作出答复的申请)。
2.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填报本机关上一年度接收,本年度作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注:不包括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纠错后,重新作出答复的情形)。
3.本年度办理结果
分类填报本年度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注:本年度办理的申请,包括本年度收到的申请和上年度结转的申请)。
4.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填报本机关本年度接收,下一年度作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注:答复期限为本年度的,不能结转至下年度办理)。
㈡ 注意事项
1.本表只填报数字,不得填入其他内容;没有数据的,填“0”,不得空白。
2.要全面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制度,注意对申请人类别、办理结果类型等进行详细登记,以便准确填报信息公开年报。
3.要特别注意各行、各列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确保横向各行、纵向各列数据逻辑关系正确。
4.“本年度办理结果”中的“其他处理”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5种法定的处理方式(注:1.予以公开,2.部分公开,3.不予公开,4.无法提供,5.不予处理。逾期未补正、办理期间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等情形,视为申请行为未发生,不纳入“其他处理”的统计范围)做出处理。
5.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中本表相关数据,应对所属部门和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相关数据进行加总。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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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填表说明
1.行政复议
结果维持:填报结果为“决定维持”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
结果纠正:填报结果被纠正(包括:限期履行、决定撤销、 决定变更、确认违法等)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注: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且不是“决定维持”的,均应纳入“结果纠正”的统计范围)。
其他结果:填报因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等情形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注: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均不得纳入“其他结果”的统计范围)。
尚未审结:填报已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但行政复议机关未在本年度作出复议决定的案件数量。
总计:填报本年度本机关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总数(注: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
2.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参考“行政复议”。
复议后起诉:参考“行政复议”。
㈡ 注意事项
1.本表仅统计本机关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不包括本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例如:某机关2020年收到50件行政复议通知书,其中20件为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不服,另外30件为行政相对人对本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则该机关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行政复议“总计”栏应填“20”,不能填“50”,行政诉讼同理)。
2.统计的时间范围,以收到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通知书的时间为准(例如:2019年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决定,申请人2020年才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则该案件纳入2020年信息公开年报的统计范围)。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原行为主体的案件统计范围,不纳入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统计。
4.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中本表相关数据,应对所属部门和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相关数据进行加总。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该部分采用文字描述。
这一项主要报告本机关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此项内容重在实事求是、明确具体,避免笼统模糊、泛泛而谈。查找问题要有针对性,改进举措要有实效性,不得出现敷衍了事甚至年年雷同现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该部分采用文字描述。
这一项主要报告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如:上级机关要求报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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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党办,人大办,政协办,州纪委监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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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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