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机关: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制时间:2019年11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规定,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各委办局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以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有关政务信息,特编制《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qhfts.com)向社会公布。
政府信息公开由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中心负责,具体职责是:具体承办州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州人民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州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州人民政府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一、主动公开
㈠公开的内容:
1.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及各委办局领导信息、工作分工;
2.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以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行政许可等;
4.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
5.自治州人民政府重要会议;
6.自治人大议案处理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自治州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7.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共资源类管理情况;
8.自治州人民政府人事管理类情况;
9.自治州人民政府资金管理类情况;
10.社会服务类情况;
11.政务活动动态、应急管理工作;
12.其他应主动公开的内容。
㈡公开形式:
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网址:www.cqhfts.com),辅助采取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等形式公开。
㈢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已公开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政府网站的搜索引擎进行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需本级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政府机关依申请只提供原始信息,不为答复申请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㈠受理申请机构:
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受理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为beat365体育亚洲网页版_365bet网上足球_亚洲365bet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楼4楼(青得里大街201号),办公时间:北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909-2318829,传真:0909-2318545,邮政编码:833400,通信地址:博乐市青得里大街201号。
㈡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通过依申请公开发送至受理机构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须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受理机构办公地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⑴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⑵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⑶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⑷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从州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须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㈢申请的处理
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
⑴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⑵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⑶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⑷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⑸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⑹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
⑺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⑻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㈠国家秘密;
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
㈢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㈣尚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影响正常行政管理活动和行政目的实现的;
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909—2318444),向监察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909—2318329),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下载【流程图.png】
文件下载【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