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开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但未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公开。政府机关依申请只提供原始信息,不为答复申请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㈡ 受理机构:
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在正常工作日期间受理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联系电话:0909-2318829,传真:0909-2318545,通信地址:博乐市青得里大街201号,邮政编码:833400,电子邮箱地址:bzzfw@qq.com。
㈢ 公开程序:
⒈申请提出
申请人申请获得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该配合受理机关做好纪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从州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须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⒉申请方式
⑴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州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受理机构电子信箱即可。
⑵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须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⑶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受理机构办公地当面提出申请。
⒊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同时答复申请人。决定公开的,应当在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后当场公开;不能当场公开的,应当在申请人办理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将公开形式告知申请人。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公开或者提供信息的,经州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处理程序见申请处理流程图)。
文件下载【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
文件下载【流程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