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州政府系统文件信息发布管理,严格保密审查,严防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文件信息发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文件发布、阅读传达和管理工作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类文件(含中办、国办、党办、政办)的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确需刊登,应当从人民日报、新华社、新疆日报等新闻单位网站或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转载。
二、严格规范控制转载文件信息的来源,工作确实需要转载其他机关、单位的文件信息,应当从文件信息制发单位官方门户网站或经该单位授权的媒体转载,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转载。
三、转载公文信息时,必须在转载页面上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
四、严格执行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定密”的工作原则进行定密。对源文件有密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定密;源文件没有确定密级的,承办文单位提出定密意见,并说明定密依据和理由,经单位保密机构审核后确定密级。已经确定密级的文件信息,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发布,并严格按秘密等级限定知悉范围。
五、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规定,对属于不公开的文件信息,不得公开发布;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文件信息,不能通过任何网站发布,只有申请人按照程序申请该信息公开时,在报请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审核同意后,仅对申请人有条件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公文信息,依法由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安排指定的门户网站进行发布;对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公文信息,需要在互联网上公开的,经制发文件信息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经由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并报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六、各县市、管委会、州直各单位报送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公文,拟提请以自治州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必须随正式文件附《拟发布公文信息审核表》(见附件)一并报送,以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制发公文时,作为确定密级或公开范畴的依据。否则,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报送文件不予受理。在制定拟发布公文签批时,要对公开的依据和理由进行阐述,没有该项内容说明的不予发文。
七、在内网、专网或互联网等网站发布文件信息的审查过程和结果,必须有完整的文字记载,建立工作档案并保存备查。
附件:拟发布公文(信息)审核表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
拟发布公文(信息)审核表
单位: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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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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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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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 文件 |
涉密 □ 机密 □ 绝密□ |
定密说明: |
非涉密 文件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 不公开□ |
公开属性说明: |
说 明 |
1.此表作为公文的组成部分,随正式公文运行。 2.定密说明中,要阐明具体的涉密部分和确定该密级的依据及理由。 3.公开属性说明中,要阐明所选属性的理由。 4.在确定主动公开属性后,要对选择内网、专网或互联网等方式公开的理由进行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