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办督查科对你提出的“关于对博乐市居民暖气费重新核价及同时对冬季空置房收取45%的暖气费标准下调至30%的提案”需我委再答复,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委收到州政办督查科需对你的提案再答复提醒函后,及时组织相关科室研究讨论定方案,安排专人办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15〕109号) 供热价格定价部门授权市、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已将供热价格列入2019年度价格管理的重点工作,并已下文督促县市发改委开展对供热企业经营成本监审工作,根据监审结论适时调整供热价格或冬季空置房停暖收费比例。目前,各县市对供热企业经营成本监审工作正在进行中。
感谢你对价格管理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