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新发改环资〔2020〕457号)精神,现将《自治州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州发改委 自治州司法局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自治州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实施办法
为加快我州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积极推进推行绿色生产和消费,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新发改环资〔2020〕45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1+3”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系统协同、适用可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相关的法规、标准、政策体系,促进源头减量、清洁生产、资源循环、末端治理,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加快美丽beat365体育亚洲网页版_365bet网上足球_亚洲365bet体育建设。
㈡主要目标。到2025年,制定出台相关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和标准,健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逐步建立激励约束到位的制度框架,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推行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实现绿色发展水平总体提升。
二、主要任务
㈢推行绿色设计。落实国家再生资源分级质控和标识相关制度,推广利用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动我州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制定工业绿色发展行动方案,实施工业领域重点用能企业能效对标、节能诊断等系列行动,大力推广绿色设计、绿色技术和工艺(自治州工信委牵头负责,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配合)。结合我州行业发展实际,配合完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和环境友好型原料(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绿色标准体系建设,根据实际适度提高标准和设计规范(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发改委负责)。
㈣强化工业清洁生产。严格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执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重点行业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政策规定,积极推进自治州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工信局、发改委配合)。
㈤发展工业循环经济。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推动现有产业
园区循环化改造(州发改委负责)。实施《资源税法》,落实共伴生矿、尾矿、工业“三废”、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税收减免政策(自治州税务局负责)。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逐步建立汽车旧件回收体系(州商务局负责)。落实国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相关配套制度,探索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州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工信局、商务局、司法局配合)。探索绿色勘查模式,落实自治区关于绿色矿山相关制度(自治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措施(州水利局负责)。
㈥加强工业污染治理。落实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抽查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法定责任。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督,《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清单》公布后,推进自治州层面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清单建立、落实等相关工作。落实工业污染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制度,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监管,建立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促进工业污染领域监测信息和处罚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职能作用(州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配合)。
㈦促进能源清洁发展。执行可再生能源领域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自治区解决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落实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执行《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管理暂行规则》,推进分布式能源、氢能、储能技术等产业技术发展(州发改委牵头负责,科技局、工信局配合)。
㈧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提高土壤质量,提高农产品品质。实施化学农药减量替代计划,逐步推广生物防治替代化学防治推广政策机制。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建立全程监管体系,支持推广使用生物可降解农膜。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逐步建立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推广机制(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畜牧兽医局、发改委、工信局配合)。
㈨促进服务业绿色发展。在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城乡公共
生活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有关标准和规范制修订中,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提升绿色化水平(州住建局牵头负责,发改委配合)。完善绿色物流建设支持政策。加快建立健全快递、电子商务、外卖等领域绿色包装的法律、标准、政策体系,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使用,鼓励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物流器具(州工信局、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自然资源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邮政局配合)。
㈩扩大绿色产品消费。严格执行国家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积极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加大绿色产品相关标准在政府采购中的运用(州工信局、财政局负责)。落实国有企业率先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落实支持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州国资委、税务局负责)。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逐年提高清洁能源车辆在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辆中的比例。落实国家《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2021年起在全州范围内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研究制定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出行、绿色建筑等绿色产品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十一)推行绿色生活方式。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政策,力争2020年底前落实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州发改委、财政局负责)。落实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完善分类配套设施,博乐市作为自治区5个试点城市先行先试,加快推行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州住建局负责)。制定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领域行动计划,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州住建局、妇联、商务局负责)。
三、组织实施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州发改委、司法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督促协调和跟踪落实,研究解决我州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领域法规政策体系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州直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同,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并协调指导各县市抓好本领域落实工作。各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加大资金和政策保障力度,按照布局加快推进工作。
(十三)坚持分类施策。绿色生产和消费领域涉及面广,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众多,部分还处于国家层面研究阶段,贯彻落实工作要统筹兼顾、分步推进。对国家、自治区已出台法规标准政策需要执行落实的,要聚焦目标任务,积极开展试点示范,不折不扣推进落实;对当前有条件出台的,要把握好节点和进度,积极研究推动;对国家、自治区尚未出台法规标准政策的,各部门要不等不靠、及早谋划,结合国家《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此件为公开版,请自行下载查阅),主动加强与自治区对口部门对接,密切关注工作动态,积极反映我州政策诉求,待正式文件颁布后,尽快开展贯彻落实工作。
(十四)广泛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推广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加大相关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绿色生产和消费,践行生态文明理念。
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抄送州发改委和司法局。
beat365体育亚洲网页版_365bet网上足球_亚洲365bet体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印发
审核人:林栋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