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自治州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教育局
2021年2月1日
自治州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工作,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推行咨询、协商、酝酿机制,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为局党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切实将党组会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第三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二)讨论拟由党组会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
(三)讨论贯彻落实党组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
(四)讨论全局行政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提出阶段性或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五)研究确定需多个科室共同协商解决的工作事项。
(六)研究处理其他需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和突发事件。
第四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可以决定的事项,不列入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范围。局“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员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 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领导提出,并报主要领导确定后上会。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能参加的,可以由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参加成员为相关分管领导以及科室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邀请专家、法律顾问等列席会议。
第七条 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未定和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及讨论情况,不得外传,违者严肃处理。
第八条 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妥善保管,按规定要求存档。
第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审核人:苏群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