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计划支付拆迁补偿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市进程加快,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提高城镇环境,最大限度的解决“城中村”脏、乱、差、危、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等问题,博乐市统筹规划,高标准完成了棚户区改造任务,但拆迁补偿涉及资金数额较大,市财力有限,已积极采取多项措施逐年化解。
一、加大资金安排力度
2021年,博乐市在收支压力持续增强的情况下,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政策支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申报棚户区改造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盘活存量资金、融资贷款等方式,最大限度地解决城市拆迁和棚户区改造安置及货币化补偿。一是申请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8.8亿元,纳入财政部2021年债券项目库,目前未收到自治区下达的限额;二是争取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964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补偿资金475万元;三是从存量资金中安排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补偿资金5615.99万元;四是积极兑付房企收购房票款,缓解拆迁群体的货币化补偿压力,目前已向房企兑付房票1.02亿元;五是加快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建设和房产企业安置房回购,根据项目进度加快资金拨付,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加快推进拆迁群体回迁安置,截至目前已安排回购款1300万元;六是通过城投公司融资等社会资本介入的方式,积极争取金融部门的资金支持,缓解地方政府兑现压力,2021年通过城投融资8亿元,目前已到位5亿元,其中:1.4亿元用于货币化补偿,3.6亿元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建设。
二、明确拆迁补偿程序
为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博乐市已成立棚户区改造专班,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住建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征收安置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具体负责人。棚户区改造专班负责制定每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征收范围、实施步骤、征收补偿优惠政策及标准等内容,并通过博乐市政务网进行公示。为避免因职责划分不清而导致拆迁户出现信访问题,经棚户区改造专班协调,明确2019年以前的拆迁补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拆迁区域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受理;2019年以后的拆迁补偿由拆迁协议甲方负责受理;受理单位按照“首问负责制”,与征收安置服务中心、房产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对接,及时反映并化解群众诉求,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登记造册,妥善做好解释工作。
今后,博乐市将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工作衔接,多渠道筹措资金,稳妥制定逐年化解方案并积极兑付拆迁补偿款。
审核人:陈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