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国资委,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2020年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新财企〔2019〕103号)的要求,为做好2020年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开展自治区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9〕134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新财企〔2014〕53号)等规定,现决定开展2020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以下简称“国资预算草案”)编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要求
㈠ 各相关单位、县市财政部门要按统一格式要求,认真编制你单位、县市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认真撰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说明,确保全面、真实反映你单位、县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及国有企业运行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财政局。
㈡ 各相关单位、县市财政部门需通过财政内网系统填报编制完成2020年度预算草案,网址为http://10.131.254.134/netrep/,系统默认登录密码为空。(谨记:填制完成后点击"保存",不得在系统中点击“上报”。若点击“上报”,数据将直接报至财政部,无法修改)。系统参数更新前,请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待系统参数更新后,及时录入系统。
二、绩效管理
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机制,各预算单位必须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企〔2018〕164号)要求,对建议安排的支出项目提交绩效目标和预期绩效评价报告。不提交绩效目标或目标不明确的,财政不安排预算,从源头上控制各类项目支出。预算单位应对照绩效目标,对2019年国资预算安排项目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自我评价,并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和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审核。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为保证预算草案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相关单位、各县市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完成预算草案编制工作:
各相关单位、县市财政部门于2019年11月10日前,将本单位、县市2020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送财政局。本级人大或政府批准预算后,如有调整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情况报财政局。
附件:1.封面
2.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
3.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
4.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5.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充表
6.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7.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