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刘 庆 答复类别:A类
童古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我州将设置电动车停放车棚和充电桩列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内,截至目前,已通过老旧小区改造、企业配建等方式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桩383个,今年在老旧小区改造前期工作中,根据街道社区征求居民意愿摸底情况,计划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500个。
二是强化宣传管理。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五项禁令》,提高业主安全意识。引导业主在小区内指定位置集中停放电动车,有条件的小区在征求业主意见后,依法依规建立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巡逻自查频次,重点排查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问题,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清理违法停放、充电和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小区电动车管理情况纳入物业信用评价及考核内容,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安全意识。
三是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州消防救援支队、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集中排查整治违法占用消防通道行为,加强联合执法频次和力度,确保“生命通道”畅通。今后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宣讲电动自行车正确停放、安全充电等知识,告知群众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全面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引导居民群众自觉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
感谢您对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金德木 电话:0909—2319329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审核人:贾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