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46号)要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42个部门(单位)对本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通过逐项核对事项名称、查找法律依据,逐级确认实施层级,经合法性审核后,编制形成《自治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起草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依法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全面加强清单事项监督管理、统筹做好清单实施保障4个方面,对行政许可清单的编制、实施、监管和保障做了规范。《清单》作为附件。
《清单》共列编321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为国家、自治区设定的事项。自治州本级暂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具体举措
㈠依法编制行政许可清单。《通知》要求,各县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需于10月底前完成编制公布工作,将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精准认领,事项范围不得超出上级清单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㈡及时做好动态调整和有关清单衔接。地方性法规确需新设的行政许可,必须严格履行设定审查程序。严格落实清单动态管理相关规定,及时更新有关要素内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
㈢制定和细化行政许可统一实施规范。10月、11月底前,州、县市分别对本级清单内的事项逐项细化完善实施规范,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上级已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要严格保持一致或者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
㈣严格依照清单办理行政许可。10月、11月底前,州、县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调整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严禁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同时,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㈤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列入清单的事项,要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精准性、有效性。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对取消或许可改为备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防止监管缺位。
㈥做好清单实施保障。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问题,统筹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等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发挥实效。审改牵头机构加强清单梳理及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