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t365体育亚洲网页版_365bet网上足球_亚洲365bet体育政发规〔202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粮食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粮食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适应新形势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有效监测和防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自治州辖区内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保障全州粮食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在出现国家Ⅰ级、自治区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依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有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1.4.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安全领域的风险防范,强化监测预警机制,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4.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自治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指挥部组成
自治州人民政府成立由自治州分管副州长任指挥长,自治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自治州党委宣传部(自治州人民政府新闻办)、财政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卫健委、博尔塔拉调查队、阿拉山口海关、中央储备粮精河直属库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beat365体育亚洲网页版_365bet网上足球_亚洲365bet体育分行、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阿拉山口站、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司博乐机场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州粮食应急工作。
2.1.2指挥部职责
⑴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发布相关重要新闻信息。
⑵对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必要时予以协调和支持。
⑶及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博尔塔拉军分区和武警博尔塔拉支队通报有关情况。
⑷完成自治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粮食应急工作任务。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自治州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由自治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成员由自治州党委宣传部(自治州人民政府新闻办)、财政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卫健委、博尔塔拉调查队、阿拉山口海关、中央储备粮精河直属库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beat365体育亚洲网页版_365bet网上足球_亚洲365bet体育分行、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阿拉山口站、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司博乐机场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⑴监测和掌握全州粮食市场动态,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情况,向自治州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措施建议;
⑵根据自治州粮食应急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自治州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⑶综合有关应急状态的信息,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
⑷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经费,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⑸研究制定应急事件新闻发布稿和应答口径;
⑹督导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工作方案;
⑺完成自治州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⑴自治州党委宣传部(自治州人民政府新闻办):会同自治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做好应急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网络舆情应对工作。
⑵自治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必要时按法定程序依法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负责组织跨地区运力协调,保证粮食调运的优先需要;Ⅲ级应急状态下,审定和发布地方政府储备粮投放价格;负责粮食应急日常工作,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需形势分析,向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负责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供应,提出动用地方政府储备粮、申报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依法做好粮食收购、储运、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⑶自治州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⑷自治州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⑸自治州应急管理局:指导自治州粮食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应急演练工作,协助自治州粮食应急指挥部做好粮食应急状态的综合协调等工作,联合自治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各成员单位组成应急队伍,积极有效应对粮食应急状态。
⑹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阿拉山口站、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司博乐机场:负责保障辖区内应急粮食运力落实及运输通畅。
⑺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应情况,制定粮食作物种植计划和布局,并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产量。
⑻自治州商务局:配合自治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测分析成品粮食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完善各县(市)重点乡镇场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做好成品粮应急保供工作。
⑼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粮食加工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⑽自治州统计局、博尔塔拉调查队:负责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的统计及监测。
⑾自治州卫健委:按照职责组织实施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做好成品粮油标准执行情况检查,保证成品粮油质量。
⑿阿拉山口海关:负责进口粮食的检验检疫工作,加强进口粮食口岸检验检疫设施设备的建设。
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beat365体育亚洲网页版_365bet网上足球_亚洲365bet体育分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⒁中央储备粮精河直属库有限公司: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下达的动用指令,负责中央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
自治州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2.4县(市)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参照自治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粮食应急工作。要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处置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在辖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县(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自治州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完成应急任务。
3预警监测
3.1市场监测
自治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州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州内、疆内、国内和国际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县(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消费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自治州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迅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州级主管部门报告。
⑴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⑵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⑶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3.2预警信息报告
当有迹象表明粮食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综合研判情况及相关规定决定发布警报,立即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县(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采取措施稳定粮食市场,同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并上报至自治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4粮食应急状态等级区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
根据粮食市场波动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自治州粮食应急状态分为自治州级(Ⅲ级)、县(市)级(Ⅳ级)。自治区级粮食应急状态(Ⅱ级)按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Ⅰ级)按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1自治州级(Ⅲ级)应急状态
在自治州内2个县(市)以上或博乐市粮食出现应急状态,出现粮食抢购、粮价1周内上涨幅度超过30%,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出现恐慌情绪;以及自治州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自治州级粮食应急状态进行处置的情况。
4.2县(市)级(Ⅳ级)应急状态
县(市)行政区域内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出现粮食抢购、粮价1周内上涨幅度超过30%,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出现恐慌情绪,以及县(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粮食应急状态进行处置的情况。
县(市)人民政府应参照自治州级(Ⅲ级)应急状态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县(市)级(Ⅳ级)应急状态具体标准、分级和应急处理办法。
5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做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
县(市)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同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准确分析研判属地粮食应急状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粮食应急响应建议。在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县(市)级(Ⅳ级)应急响应后,要按照程序立即启动本地粮食应急预案,并由指挥部报告自治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自治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接到县(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作出评估和判断,确认出现自治州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按照本预案规定,迅速作出应急响应,并及时上报。
全国进入国家级(Ⅰ级)或自治区进入自治区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自治州粮食应急指挥部要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同时,24小时监测全州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粮食应急指挥部。
5.2自治州级(Ⅲ级)响应措施
5.2.1出现自治州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自治州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并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有关情况。自治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向自治州人民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确定动用自治州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一次动用自治州级地方政府储备粮3000吨以下的,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州粮食应急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⑵自治州级地方政府储备粮难以满足应急需要时,报请自治州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动用自治区级地方储备粮。
⑶动用自治州级地方政府储备粮及抛售粮食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以及粮食应急工作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⑷粮食应急的相关保障工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⑸其他配套措施。
5.2.2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自治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有关部门在自治州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⑴自治州粮食应急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报告,向自治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县(市)通报情况。并请自治州党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状况。
⑵经自治州粮食应急指挥部批准,自治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审定和发布自治州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投放价格;负责地方政府储备粮动用计划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加工、运输、供应等环节,保障缺粮县(市)粮食市场供应。必要时,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报动用自治区级地方储备粮。
⑶启动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实时监测市场价格、粮食库存,分析供求形势,采取应对措施。启动应急加工、运输、配送、供应系统,适时投放地方政府储备粮,组织州内外粮食采购,保障市场供应。加强监督检查,稳定市场秩序。
⑷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可采取下列措施:
实行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自治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财政等部门,按照粮食不同品种、价格及地域范围,研究制订并实施销售最高限价计划。
实行居民口粮临时配额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确定临时配额供应的标准和范围。居民凭证到政府指定的供应点购买粮食,供应价格执行销售最高限价。
实行临时市场管制。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下令临时停止所有粮食交易,紧急征用社会上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征购粮食,用于应急需要,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5.2.3县(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接到自治州粮食应急指挥部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⑴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报告自治州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⑵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采购、调运、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⑶迅速执行自治州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5.3县(市)级(Ⅳ级)响应措施
5.3.1出现县(市)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县(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地粮食应急预案,并立即向自治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有关情况。
5.3.2县(市)级(Ⅳ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必要时,应及时动用县(市)级政府储备粮。如动用县(市)级政府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自治州级地方政府储备粮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自治州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动用方案,经自治州粮食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必要时,经自治州粮食应急指挥部审核统筹后,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动用自治区级地方储备粮或请示安排紧急进口粮食计划。
5.4发布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粮食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信息发布要依法、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客观。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应急处置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
5.5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自治州、县(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自治州级(Ⅲ级)或县(市)级(Ⅳ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相关政策。对调查与评估中发现存在漏洞、缺陷的政策及标准制度应及时开展和启动修订工作。
6.2应急经费清算
6.2.1自治州财政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县(市),对自治州粮食应急费用开支和应急动用自治州级地方政府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等,进行评估测算后,及时予以审核清算拨付。
6.2.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beat365体育亚洲网页版_365bet网上足球_亚洲365bet体育分行及其分支机构要对应急动用的地方政府储备粮占用的贷款,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6.3应急能力恢复
对已动用的地方政府储备粮,按照管理事权,由本级发展改革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要求规定期限内补足动用的地方政府储备粮,重新核定入库成本,并报上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6.4奖励和处罚
6.4.1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自治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⑴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⑵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着的;
⑶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着的;
⑷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6.4.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和问责。
⑴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自治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⑵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⑶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照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⑷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⑸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政府储备粮规模、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粮情监测、应急培训、演练等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7.2粮源保障
7.2.1完善自治州、县(市)两级地方政府粮食储备体系。各县(市)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要求,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地方政府储备粮规模和规模以上粮食经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7.2.2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成品粮油储备达到15天以上(含15天)市场供应量,保证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粮源。
7.3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
根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要求,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加强粮食应急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网络设施的布局及建设,确保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应急网络体系相互衔接、协调运转,有效发挥应急保障作用。进入自治州级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供应,在自治州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主要由自治州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通过地方粮食应急保障网络组织实施。
7.3.1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自治州、县(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选择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确保应急加工能力与应急供应需求相适应。
7.3.2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以现有粮食应急供应点、军粮供应站、成品粮批发市场、粮油平价店为重点,兼顾社区市场、超市、粮油经营店等其他粮食零售网点,由县(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择优选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套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实现全州应急供应网点城乡全覆盖。
7.3.3提高粮食应急配送能力。以现有成品粮油批发市场、粮食物流中心、粮食购销企业中心库、骨干军粮供应站点、重点骨干应急加工企业等为依托,通过成品粮油储备、仓储设施、运输设备、信息支撑等配套支持,增加必要的应急运输保障设施,提高粮食应急配送能力。
7.3.4落实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配送、供应网点布局,合理规划确定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及中转储存地等应急粮食运输通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运力计划,确保应急粮食运输需要。县(市)辖区范围内的应急粮食运输,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运力(包括驻地军警运力),并负责建立应急供应粮食运输无障碍免费通道;跨县(市)的应急粮食运输,由用粮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运力,自治州综合运输部门协调落实。阿拉山口市需要加大进口粮食仓储设施、物流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国家进口粮食安全储备加工基地建设,大力引进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推进产业升级,为自治区、自治州粮食应急储备做好保障。
7.3.5县(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配送和供应企业签订《粮食应急供应保障承诺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运行状况,视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应急加工、配送和供应企业名单,需报自治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配送和供应企业要及时响应,履行承诺,切实做好应急粮食加工、配送和供应工作。
7.3.6粮食应急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粮情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粮食市场监测网络,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判、分析,及时发布粮食市场信息,正确引导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为政府粮食安全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参考。
7.3.7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掺杂使假、违反粮食应急供应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粮食供应秩序的稳定。
7.3.8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粮食供应政策和信息、稳定民心。必要时,自治州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实行新闻统一发布制度。
7.4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对粮食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设施符合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同时在仓储设施建设、政策性粮油销售、粮油储备、成品粮应急储备等方面向应急企业倾斜。
7.5培训和演练
自治州、各县(市)要加强对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打造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7.6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向本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
8 附则
8.1预案修订
预案要实施动态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⑴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⑵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⑶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⑷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⑸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⑹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⑺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为5年,《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beat365体育亚洲网页版_365bet网上足球_亚洲365bet体育政办发〔2017〕4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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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党办,州人大办,州政协办,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军分区,第五师,中央、自治区驻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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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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