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更好的发挥政府采购在稳经济、促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透明化程度,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结合我州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工作推进情况。现就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重要意义
政府采购作为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在有效刺激消费需求、促进充分就业和经济稳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推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有利于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有效解决专家资源不平衡,提高采购效率,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稳经济、促发展中的政策功能作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是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纾困减负的必然要求。各县(市)财政部门、各政府采购当事人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实现政府采购操作留痕可追溯,过程透明全公开,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监管能力、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功能内容
㈠功能定位
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已建成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从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备案、采购项目委托、采购文件编制,到供应商线上报名、保证金缴纳、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再到线上开标评标、专家评审、采购结果确认、合同公示、合同签订与管理、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等全流程线上采购交易与管理。
㈡主要功能
1.实现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2.实现采购人从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签署到采购需求编制和建标分包等在线业务办理功能;
3.实现代理机构从采购计划备案接收、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签署、采购需求确认到采购文件制作、采购公告发布再到现场(远程)开评标、评审复核和结果公告发布等全流程线上业务办理功能;
4.实现供应商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在线应标、现场(远程)开标以及在线获取评审结果等业务功能;
5.实现专家在线抽取、自动通知、请假、评标、磋商(谈判)、评标(评审)报告签署、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和确认评审结果等业务办理功能;
6.实现在线起草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新疆分网在线发布合同公告信息;
7.实现与全区CA介质证书认证体系,评审专家云签认证体系对接;
8.自治区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功能。
三、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工作
㈠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前期准备工作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用于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的场所要参照《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新财购〔2022〕33号)文件里附件《政府采购电子标项目代理机构软硬件配置推荐清单》有关要求完善相关设施,并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完成CA申请和绑定,为承接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做好准备。根据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需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设立评审专用场地、配备必要的操作终端设备、评审专家电子签名设备、视频会议设备、实时监控设备及现场音像记录归集设备等,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全区联通的远程异地评审场地要约、专家抽取、信息共享、在线监管等功能。在满足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前提下,鼓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利用原有设施设备采购人完成CA申领和绑定,用于代理协议签署、采购文件审核确认,合同签订在线业务等。
㈡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中相关当事人的业务流程
1.采购人,应当熟练掌握电子化系统的操作方法,规范完成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委托代理协议签署、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审核确认、评审结果确认、起草合同等在线操作流程。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完善内部决策机制,明确岗位权限和责任。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须熟练掌握全流程电子化系统中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供应商三方角色的操作流程,规范执行各项操作程序,并将招标资料、交易过程资料完整归档。
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熟练掌握电子化系统的操作方法,认真参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评审,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依法独立评审,出具和签署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政府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及时完成供应商注册、CA申领和绑定、投标客户端和CA驱动下载等投标前期工作,熟练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流程。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标系统操作流程要求,编制、确认、签章、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标系统上传已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已加密投标(响应)文件的,视为未参与投标。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㈢做好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管理与传统业务模式衔接
1.取消纸质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后,取消纸质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纸质提交、审查、核对等现场环节。所有材料均以经有效的CA认证电子文件为评审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免费为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
2.不得设置供应商现场报名及审查环节。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事先要求供应商提供任何形式的资格证明文件等对其进行报名审查,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3.鼓励开标、评审过程无纸化。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线上开标、评审,开标、评审过程文件均为电子文件,鼓励使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
4.取消纸质中标通知书。采用全流程电子化的政府采购项目,各采购代理机构须通过电子CA签章直接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线上发送给中标供应商,不再发送纸质中标通知书。
5.电子档案保存。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项目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下载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开评标音视频信息等,制作电子档案,依法妥善保存。
6.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有关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后,政府采购的质疑和投诉程序仍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执行。需要调取现场视频、开展相关核查、组织专家重新评审的,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予以配合。
㈣强化信息公开和监管
坚持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全流程电子化信息外均应面向社会主动公开,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的监督作用。全流程电子化信息要全面记录、实时汇聚、互通共享,为实现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督提供支持。
㈤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应急机制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制定在使用全流程电子化系统时,遇到断网断电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保障政府采购活动不中断。
四、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各县(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工作落实。各级预算单位要加强内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各环节工作,保证各流程衔接及时顺畅。
㈡全面推进。自2023年3月1日起,除涉密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均要实行电子标流程(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通过时点为准),不再进行线下交易活动。在此之前,已具备条件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先行先试。力争于2023年12月底前实现全区各地州间异地远程开评标。
㈢组织培训。各县(市)财政部门要落实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电子化的培训责任,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开展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网上培训。
㈣确保落实。各级预算单位应根据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实施要求,对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电子标。要安排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网上培训。熟悉掌握相关操作要求,确保本单位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采购工作顺利开展。
审核人:赵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