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有保障,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医保〔2021〕88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将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请各县市医疗保障局积极与税务部门对接,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继续督促未参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实现应缴尽缴。同时要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纳入防贫监测的脱贫人口100%参保缴费。
审核人:王钢峰
上一条:关于印发《自治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自治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扩大beat365体育亚洲网页版_365bet网上足球_亚洲365bet体育定点零售药店供应慢性病药品试点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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